货物运输保险合同

发布时间:2024-01-18 点击:171
在此基础上,如果投保人愿意,他可以选择一些附加保险。没有基本保险的保险合同无效。
一、平安险
平安险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个通称。它来源于**保险市场上的“免参保”。其原意是“不负单独海损责任”,即保险人只对共同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损负责,对单独海损不负责任。然而,在当今的海上保险实践中,平安险不承担单独海损责任的原则发生了变化。保险人还承保由某些事故(如搁浅、触礁、沉没、燃烧等)引起的单独海损。
在中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中,保险人承担八个方面的保险责任:被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,因恶劣天气、雷电、海啸、地震、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或推定全损。货物全部或部分因搁浅、触礁、沉没、碰撞、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、火灾、爆炸等事故而丢失。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、触礁、沉没、烧毁等事故的情况下,货物在此前后遭受了恶劣天气、雷电、海啸等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。全部或部分货物在装卸或转运时,因一件或数件货物落地而造成的损失。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为抢救、防止或减少危险货物损坏所支付的合理费用,但不超过货物的保险金额。运输工具失事后,在避难港卸货造成的损失,以及在中途港、避难港卸货、储存、运输货物所发生的特别费用。共同海损的伤亡、分摊和救助费用。运输合同中有“船舶碰撞责任”条款。根据该条款,货物应偿付船舶的费用。
由于f.p.a.是海运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小的保险,其保险费率也是***的,一般适用于木材、矿石、废钢等低值、毛坯、未包装的散装货物的海运。
二、水渍险
水渍险在我国保险业中应用已久。它的英文是“有单独海损(w.a.);”,意思是“对单独海损负责”。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水渍险中,保险人承担两方面的保险责任:承保上述水渍险的全部损失和费用,对恶劣天气、雷电、海啸、地震、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负责。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受锈蚀影响的货物,如五金材料、旧汽车、机械、机床、散装金属材料等。
三、一切险
全险起源于英语allrisk(a.r.),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范围***、费率***的基本保险。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中,保险人承保保险责任的两个方面:承保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损失和费用。对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。
所谓外因是指货物外部存在的可能危险。随着**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,造成货物损坏的外部原因越来越多,如碰撞损坏、交叉气味等。为满足保险对因外部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风险的要求,保险人设置了一系列附加险。因此,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、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结合。